(七)提高技术服务,加快科技进步。建立技术推广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以乡镇畜牧兽医站为重点、县(市、区)畜牧兽医站为依托、奶牛协会为补充,贯穿奶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配套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品种改良、先进饲养管理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积极推广人工授精、优良牧草种植、秸秆青贮、氨化饲料等适用增产技术,实现奶业良种、良法、良料、良舍的有效结合,提高奶业的技术含量,增强我省奶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实行奶牛、奶水牛良种补贴。为加快扩大优质奶牛、奶水牛种群繁养步伐,对奶牛、奶水牛进行良种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制定。
(二)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每头补助500元。
(三)支持标准化奶牛、奶水牛养殖小区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扶持新建或改扩建奶牛、奶水牛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及饲草饲料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排规模化奶牛、奶水牛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
(四)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加大奶牛结核、布病检测与扑杀力度,有效控制奶牛结核、布病。各地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加大检测力度,对检测出的布病、结核阳性奶牛要坚决扑杀。国家已将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制定。
(五)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各级畜牧部门和农机部门要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品种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对奶牛、奶水牛场养殖和挤奶机械进行具体选型,并按农机具补贴政策予以补贴。具体补贴目录和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另行制定。
(六)建立奶牛、奶水牛政策性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奶牛、奶水牛养殖安全,建立奶牛、奶水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省实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保监部门、农业部门另行制定。
(七)加强对奶牛、奶水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信贷支持。有关部门应商金融机构对奶牛、奶水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养殖和加工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对奶牛、奶水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信贷扶持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银行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