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组织和参加预案演练。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专业演练、桌面演练等。年内5-6月期间,地区应急办牵头,地区安监局、民政局、煤炭局、消防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组织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各县(市)也要结合地方实际,针对多发性风险方面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从实际中查找预案的不足,并进行补充改进,最终达到应急预案的机制顺畅,不断提高我地区应急演练的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能力,使各级政府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把受灾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降低至最低点。
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7-8月期间,地区应急办组织开展1-2期应急管理培训班,充分利用地区行政学院教师资源、聘请自治区有关专家,采取讲授、桌面演练、观看应急影像等多种学习方式,对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参照国务院应急办《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地区实际情况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必要时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参与兄弟地区组织的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业务工作能力。
(三)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摸底调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状况,登记备案;要统筹协调,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起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要建立本地本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库,为地区应急处置顺利展开提供智力支持。
2、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速度。依托政务专网,整合民政、公安、防汛、卫生、气象、地震、煤监、安监、消防等各专业资源网络,搭建地区应急平台体系,年底实现地区应急管理信息网络互连交换,力争2008年实现与自治区应急平台中心节点的互联互通。
3、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的情况,摸清应急管理资源的家底,结合本地方本单位风险方向及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评估资源效能范围,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备。地区应急办要根据上报数据,对各类应急资源登记造册,建立科学调度方案,并于7月组织人员,对应急资源普查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1、加强危险隐患排查。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作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准备应对措施。各县(市)政府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第四季度,地区将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
2、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机制。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预测。地区应急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等部门,筹建短信预警平台,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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