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决定成立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承担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吐鲁番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规划、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地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开展需要启动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吐鲁番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热孜万·艾拜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主任:巫文武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赛买提·买买提 军分区司令员
孙建新 行署副专员
帕尔哈提·依布拉音 行署副专员
西克然木·吾甫尔 行署副专员
委 员:沈青松 行署秘书长
薛 斌 行署专员助理
贾新民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阿不都古力·买买提 行署副秘书长
赵卫平 行署副秘书长、信访局党组书记
沙 鹏 行署副秘书长、农业局党组书记
艾合买提·热扎克 行署副秘书长、司法局局长
耿德科 行署副秘书长、招商局副局长
周 勇 行署副秘书长、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
景占斌 兵团221团团长
王甫志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巴力·热合甫 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买买提·沙吾甫 地区教育局局长
何 毅 地区经贸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