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农村推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30号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7〕89号)精神。自治区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区农村推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以促进全区“少生快富”工程和纯女户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全区农村推行“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又一项好政策,有利于补充和完善“少生快富”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利于转变农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解决“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家庭的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7〕22号),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四权分离”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到户到人。
三、统一政策,严格把关
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7号令)的规定,对“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的资格确认,采取逐级审核、张榜公布、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当年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准确无误。按照《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奖励扶助标准、资格确认和年审程序的要求,统一奖励扶助标准,做好每年一次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及退出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