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促进中部干旱带发展领导小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将特色农业区、扬黄灌区和宁东(太阳山)基地作为发展重点区,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强力推进。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大投入,支持中部干旱带加快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中部干旱带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到位。各市、县(区)要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把中部干旱带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要关心中部干旱带发展,尽快形成支持中部干旱带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扶持政策。
1.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将滩羊、马铃薯、硒砂瓜、枸杞、红枣、甘草、葡萄等优势特色产业列入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种苗、化肥、农机具补贴,扶持其加快发展。对覆膜等节水种植业给予适当补助,提高苗木补助标准,推动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提高农户舍饲圈棚建设、饲草料加工机械和基础母羊购置补贴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发展设施农业,重点用于温棚建设、种苗引进培育、先进栽培技术推广等。制定设施农业风险补助政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2.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第二轮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补助;利用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做好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工作,加强林木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3.县内移民政策。以县内移民安置区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引导生态、扶贫、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和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整体效益,支持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移民搬迁后实行属地管理,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险、民政救济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移民享受扶贫开发和有关直补政策。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示范村(点)饮水安全、道路、农户建房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推动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安排禁牧草原补播改良项目,提高天然草原牧草的品质,加快草原植被恢复。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饲草料基地、人工草地建设,增强牧草供应能力。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管理,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壮大技术推广力量,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深化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加快实施科技入户工程,为干旱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进行旱作农业、避灾农业核心技术攻关,尤其是开展易推广、实效强的特色农业技术研究,为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开辟技术路径。加强节水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推广抗旱技术和覆膜种植,推广枣瓜间作、枣薯间作和枣树嫁接等技术,发展生态后续产业。加强采种基地、提纯复壮、品种驯化、优化、主要病虫害防治的重点技术研究,破解制约旱作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四)创新工作机制。
1.规范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按照“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贷、租赁经营等土地流转形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为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村集体土地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采取集资入股、对外承包、出租等形式发展设施农业。
2.完善资金支持机制。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在中部干旱带增设农村金融服务分支机构。增加农村小额信贷投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中部干旱带财政转移支付的有效形式,增加小额信贷贴息,积极建立特色产业发展贷款担保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乡村道路、危房危窑改造等建设资金重点向中部干旱带倾斜。积极引导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参与中部干旱带开发。
3.完善水权、林权依法转让机制。改革现行用水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补偿机制。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建设,完善供水服务中心、农民用水协会等水管组织体系;强化水价调控,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企业投资造林,调动群众绿化山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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