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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农业厅、省工商局配合,加快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商品条码制度,制定《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暂行办法》,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标注商品条码,避免商品条码不相兼容。由省质监局负责建立完善省级商品条码数据平台,开展上市食品追溯系统试点工作。由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开展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编写商品条码培训,并在食品行业企业中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六)由省经贸委负责,巩固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抓好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管理,扩大农家店村级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加强示范引导,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

  (七)由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我省急需的食品安全省地方标准,加快推行国家和省部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省经贸委负责,省法制办配合,在国务院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公布后,提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改意见。

  (八)由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九)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畜禽及制品安全生产的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福建省示范区)”,建立可用于饲料中铅、铬、汞、铜等微量重金属测定的关键检测技术,为猪肉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果蔬中氨基甲酸酯药残的速测技术研究,建立果蔬中氨基甲酸酯多残留、降解产物等有害物质的快速分析技术及其分解规律,并研发相应的化学试剂速测盒和速测装置,为果蔬中氨基甲酸酯药残的有效监控提供技术支撑。

  (十)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完善全省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一次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制定并下发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操作手册,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

  (十一)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按照国家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动绿色市场建设,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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