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省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主副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适时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违法行为。
(五)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等部门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
(六)由省工商局负责,抓好全省范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增加食品质量监测的频度,按有关规定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并根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的结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利用“10639315食品安全短信息发布系统”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发给各级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和食品批发企业市场、超市、商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联络员,及时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
(七)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卫生厅、省工商局配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力度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进口酒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工作,保证进口酒质量安全。
八、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负责,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配合,按照《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年度部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建设项目任务,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二)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高校配合,抓紧《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不断充实全省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逐步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完善有害物质暴露的危险性评估技术,对监测中发现的高危污染物和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患进行预警。
(三)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添加剂备案制度,继续实施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指导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质量体系,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自检自控能力。
(四)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加大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兽(渔)药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整顿,规范销售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