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旅游风景区周边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开展县城以上城区餐饮业用油、凉菜和餐饮具安全卫生抽检。

  (四)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福州铁路办事处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督管理,督促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

  (五)由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开展元旦、春节、春运及暑运期间以饮食安全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改善站车餐饮卫生条件,落实食品安全卫生各项制度,提高铁路站区、旅客列车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由省工商局承办,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负责城市流动摊贩城管执法)、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县城以上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的问题,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区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实现食品市场秩序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一)由省工商局负责,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业主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公示等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要求,建设食品经销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督导食品批发企业利用计算机建立电子进销台账、索证索票电子档案和保质期电子化管理等平台,落实流通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由省工商局负责,继续完善全省12315消费维权网络系统,积极推进消委会组织建设。年底全省乡镇(街道)均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提前建成全省基层食品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已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在进一步巩固、规范、提升的基础上,赋予12315站点联络员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的作用,及时报告和协助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由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巡查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对源头性食品集散市场的驻场监管,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由省工商局负责,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大对国内流通环节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国内销售进口食品无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