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省环保局负责,省监察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查处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由省环保局负责,督促各设区市政府开展城市湖库型饮用水源整治,搬迁关闭水源一级保护区内42家排污单位,建设截污工程和隔离设施,建设3座湖库型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规范设置建制镇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含界标、警示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较频繁的边界设置围网或建设绿化隔离带工程。
(三)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开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宣传贯彻,促进新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重点检查供水企业的运行情况、管理情况、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情况及供水水质的检测水平。进一步加强供水单位检测机构建设,完善省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人员的培训。
(四)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开展二次供水及其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查处未按规定清洗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
(五)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继续推进全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省级财政安排经费新建1100个村级供水设施,基本解决行政村所在地的供水问题。研究村级供水建后管理等政策,加快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保障农村供水单位良好运转。
(六)由省卫生厅负责,强化全省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由省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环节质量抽检,促进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
(七)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饮用水水质卫生信息。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省质监局承办,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糕点、罐头、饮料、酒类产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主要措施:
(一)由省质监局负责,全面推进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组织做好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的换证工作,严肃查处28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容器及工具市场准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