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设区市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监管,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规范用药制度,规范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开展用药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全年安排水产品药残检测不少于500批次(其中水产品批发市场不少于200批次),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不少于200批次。继续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以莆田、宁德市为重点在4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开展抽样检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
(三)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年完成产地认定面积20万亩、产品认证20个。积极推进优质水产品在全省大中城市销售,扩大“福建水产精品”连锁店门店数量,提高优质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推动市县级水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并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要求,重点抓好全省13个县级水产品质量检测站的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五)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做好全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收集汇总全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总结贝类产地划区分类试点工作,推动贝类划区养殖,推进沿海城市贝类净化产品上市销售。
(六)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用药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个体小型养殖场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七)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承办。治理工作目标: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7%以上;新建1100个村级供水设施,基本解决全省行政村所在地供水问题。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