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省农业厅承办,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粮食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全省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年建设5个省级产地监测点,监测1000亩以上不同类型的优势农产品产地,开展土壤、灌溉水、大气和农产品监测,建立健全产地监测点档案,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抓好漳浦、福鼎等县(市)全国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试点,完成生产者产地编码和生产档案记录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并在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推广试点县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继续开展创建1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4个全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活动,新建30个省级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省农业厅配合,继续抓好出口蔬菜、茶叶、水果等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工作,组织出口基地(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建立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合作机制。
(四)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3个城市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安溪等15个茶叶主产县、漳浦等6个香蕉与亚热带水果主产县和永春等16个柑桔主产县及龙海等6个双孢蘑菇主产区,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双孢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违法行为,100%销毁收缴的高毒农药。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9个设区市对全省1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省工商局配合,进一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有管理责任制度、有检测制度、有台帐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销毁退出制度的“四有”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六)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蔬菜、茶叶主产区农药残留抽检,配合农业部完成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主要种植业产品抽检。省卫生厅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省供销社负责做好茶叶质量跟踪检测工作。
(七)由省农业厅负责,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重点示范推广11种农药,推广面积200万亩,达到防治效果80%以上、病虫害造成损失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开展农民技术员、农药经销商和农户安全经营、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0万亩以上。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