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8]119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税店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总局要求,与免税店主管海关部门建立长期的定期沟通工作方式,每个季度至少应将免税店申报免税品经营情况与海关监管免税品经营情况进行一次信息比对。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于3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反馈省局,内容包括本地免税店名单、与海关建立定期沟通方式的情况、2008年1月和2月免税品比对情况及处理情况。上报路径:省局FTP//流转税处/各地上传/免税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