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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福建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待国家制度正式出台后,我省参照执行。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附件2:
福建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全省及各设区市、各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我省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1.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

  2.要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

  3.要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实施监测和认定。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省统计局和省经贸委负责监测。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对本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督促各类社会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健全能源计量与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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