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定为全部煤炭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重点用煤企业,以及铁路、港口等煤炭运输企业。
调查内容:煤炭流入、流出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重点用煤企业,以及铁路、港口等煤炭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经贸委煤调办组织全面调查,省统计局配合。
(二)原油。根据现有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省经贸委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省经贸委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燃气。主要是指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天然气。主要由省建设厅提供各地区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消费量,并参考规模以上工业的天然气消费量。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五)电力。电力的地区间输配数量,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