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08〕7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我省将从2008年开始对各地单位GDP能耗情况进行统计与监测,现就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统计与监测工作

  能源统计与监测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社会能源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做好能源保障和节能降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搞好能源统计与监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能源统计基础较为薄弱,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能源统计与监测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技术手段落后,直接影响了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能源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科学的能源统计与监测体系,不断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使能源统计与监测工作尽快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二、逐步建立科学的能源统计与监测体系

  能源统计与监测必须以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与监测体系为基础,以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为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科学的能源统计与监测体系提上工作议事日程,加强计量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起较为科学的能源统计与监测体系,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分别对万元GDP能耗按季度监测,对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按月监测。政府、企业及所有用能单位能耗统计,必须以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采集的数据为依据,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完整和准确。各设区市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由省统计局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实施监测和认定,各县(市、区)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由设区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监测和认定。

  三、实施GDP能耗指标联合公告制度

  由省统计局、省经贸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建立GDP能耗指标联合公告制度。全省及设区市单位GDP能耗及降低率实行年度公告制度,每年在国家公报出来之后发布数据;全省及设区市单位GDP电耗及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实行半年公告制度,每年8月底前公告上半年数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