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完善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全省各级、各部门重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在“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并对各级、各部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出规范和要求。目前,省、市、县互联互通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网络体系已初步建立。
三、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积极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
《条例》规定,因地制宜,抓紧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省档案局在落实省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同时,加强推进指导各级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目前,省和各设区市的国家档案馆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目前也正在按进度推进。
四、编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省政府办公厅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编制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进行了规范,并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各级、各部门也主动展开工作。目前,9个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已基本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本级机关的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五、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
《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制订了
《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方案,并积极督促抓好落实。办公厅分管领导接受了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
《条例》主要内容和我省贯彻实施情况与网民进行交流;办公厅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对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各级、各部门也相继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
《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省人事厅把组织公务员学习
《条例》的工作列入2008年全省公务员培训计划,要求全省处级以下公务员通过开放式网络学习方式,在5月1日前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省司法厅将
《条例》的宣传列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在今年4月下旬举办
《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