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6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政办督〔2008〕1号)
蔡云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第3165号)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国务院于2007年4月5日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
《条例》要求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省政府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施行
《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对
《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现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形成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试行)》,省监察厅也已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文稿,以上文稿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
《条例》的规定要求,一是规范内部工作规程,从政府信息制作开始就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逐级审核把关,把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具体化;二是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从收件、审查、受理、办理、答复到归档各相关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