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市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一是充分利用市区现有各类宣传标牌,发布相关交通法规、交通信息。二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建设、城管部门配合在市区建设大中型电子显示屏式交通安全信息告示宣传牌,用于交通法规宣传、交通信息发布、安民告示及天气预报发布。三是在市区大中型交通指示牌背面安装反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牌。四是在市区外环路与市区连接道路上设置大型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标牌。
七、保障市区畅通工程建设维护资金
(一)市区交通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含维修车辆和人员经费,维修配件和耗材配备及设施改造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二)市区大型综合项目交通设施建设资金及现有道路新增后改扩建交通设施项目,由对应级次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特别是新建道路交通设施项目,必须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原则,组织建设和完善。
(三)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市区畅通工程建设部分项目可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按照“合作建设、共同使用、互惠互利”的方式进行建设。
八、落实畅通工程管理责任
(一)建立市区畅通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公安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为联席办公会议秘书长,市经营城市办公室、财政局、人事局、建委、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物价办、司法局、教育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局、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办公会议成员。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办公会议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公安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区县和市建委负责市区畅通工程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市规划局负责落实有关规划工作事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相关区县及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市区畅通工程联席办公会议要适时组织对市区畅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推动市区畅通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