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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区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相关区县和市建委负责加大对市区道路、桥涵设施的建设管理力度,改善市区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负责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设施建设缺陷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建议通报相关区县和部门。相关区县建设部门和市建委负责落实整改。

  (三)完善市区路网结构。依据《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市区规划建设、拓宽的道路实行统筹安排,逐步实施。通过改造狭窄路口、路段,打通断头路,逐步完善市区路网结构。

  (四)改善市区车辆停放条件。市公安局负责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制定《市区停车场建设规划》,逐步改善市区停车条件。市公安局对市区主次干道停车场(点)实施统一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规划和管理背街小巷车辆的停放,实行门前三包。中心街区和主干道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有偿使用。

  (五)加快市区畅通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一是打通市区道路上阻碍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花坛,排除遮挡和影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的障碍物。二是在保证道路绿化景观效果的同时,对市区主干道中间隔离花坛内影响交通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确保驾驶员安全视距内无障碍。三是建立完善许昌市出租车停靠系统和港湾式公交停靠系统。四是规范城市道路限速、指示标志设置,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完善。五是在莲城大道、七一路、许继大道、建设路、文峰路设立中心道路隔离护栏,阻挡非机动车和行人随意穿行,避免出租车随意调头。六是在市区繁华地段逐步规划建设过街天桥,以解决交通拥堵和安全问题。七是拓宽改造部分狭窄路口。将安装有信号灯的双向两车道的路口改造成喇叭口状,路口150米内改造为双向四条车道,以满足交通路口分流时所必须的车辆等待驶入路口车道和驶出路口车道。八是在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安装信号灯,增加隔离护栏、减速带、减速道钉、振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九是在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提高交通信息的覆盖面。以上工作由市公安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形成与我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公共交通系统。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市区线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运营车辆由现在的310标台增加到550标台(含推进区城际公交50标台)。市区要建成公交停车场、保养站4-6座(每座不小于30亩),新建公交首末站、交通枢纽站10-15座(每座3-5亩);积极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建立公交智能化IC卡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电脑营运管理系统等,实行规范化的网络管理。同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出租车的规模,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档次,满足多层次的乘车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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