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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流程,明确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决策、授信后持续监测、问题授信处理等环节上各个关键岗位的职责以及责任人,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对违法、违规、违反尽职要求造成的信贷风险,要进行责任认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应进一步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强化对在岗人员的问责,既防止在岗人员发放人情贷款,也减少因违法、违规、违反尽职要求而造成信贷风险的责任人“带病离岗”现象,以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到借款企业任职或直接为借款人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信贷关键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
  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些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提前筑巢”,故意违规发放贷款,造成“带病离岗”,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规范、有序的离任审计制度,尤其要加强对离辞职的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对离辞职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该人员所负责机构、部门或信贷业务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二)该人员所负责机构、部门或信贷业务的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合法;(三)该人员职责范围内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四)该人员是否涉及所在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五)该人员是否涉及财务违法违规活动;(六)该人员在所负责或参与的信贷业务流程中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存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五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离任审计结论显示离辞职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有违法违规或不尽职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应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监管机构。
  三、进一步延伸关联交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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