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的通知
(上海银发[2008]97号)
上海市各外资商业银行:
为全面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及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的要求,加强外资银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最新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目前,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已正式接受外资银行的加入申请。各外资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征信系统接入操作规定,尽快加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实现与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联网前,各外资银行受理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时,应明确要求申请人出示由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各外资银行需将上述要求在各自的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