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做到全面、系统,既要覆盖属于公开范围的全部信息,又要保证目录编制的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为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完整的体系打好基础。
(二)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编码,对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避免由于标准不同给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带来困难。
(三)数字化。利用政府网站建立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站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的目的和作用。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
1.信息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四、索引号设置方法
(一)编写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组成,四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二)规则说明。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省政府办公厅定我市的编号为“H0”,如市教育局其所在地区是市级部门,市级部门编号为“10”,教育局的编号为“020”,市教育局的地区及部门编号则为“H010020”,依此类推。“地区及部门编号”详见《地区编号》和《部门编号》。
信息所属类别号: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直接使用《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中的“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