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信息发布:鼠疫疫情发生后,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宣传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省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 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支援,设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2.3.2 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省卫生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建立省、市、县三级鼠疫监测体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负责制定《江西省鼠疫监测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鼠疫自然疫源地及鼠疫监测设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江西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