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组织对外辟谣;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省信息产业厅:启动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实施无线电管制,为应急无线电通信网提供频率资源保障,组织无线电监测人员赴疫区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无线电信息通信安全畅通。
省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鼠疫疫情发生期间,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鼠疫疫情报告制度,防止鼠疫疫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省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江西省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 设区市、县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设区市、县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由相应级别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疫区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集聚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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