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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13号 2008年2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我省发生的肺鼠疫疫情波及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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