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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第五批确认由吐鲁番地区行署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共13个部门23项)

  一、地区环保局(3项)
  1、权限内在人口集中地区熔化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2、权限内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72号主席令)第二十八条
  3、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二十五条
  二、地区林业局(1项)
  1、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三、地区档案局(1项)
  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四、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项)
  1、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二十五条
  五、地区国土资源局(1项)
  1、权限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
  依据:《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六、地区公安局(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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