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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综合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综合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年1月9日 川价发〔2008〕7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全面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2008年价格综合法制工作,要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精神,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价格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作出应有的贡献。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价格综合协调工作。价格综合协调工作是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跟踪国家发改委、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关注的重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价格工作的难点,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想好办法,多提好对策,努力提供高效有效的政务服务。要重点抓好价格工作服务于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资源性价格改革等综合协调工作。抓好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和半年座谈会议的有关材料工作。要进一步搞好目标管理工作,促进价格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重点抓好省物价局对各市州物价局、省局机关目标考评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将27个扩权强县物价局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直接纳入省物价局的考评范围,具体实施意见,省物价局另文下发。要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要结合四川省物价指数变动的情况,密切跟踪、监测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未雨绸缪,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积极与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做好全省物价指数点的调整完善工作,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四川省的实际物价情况。要启动做好全省最低收入群体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要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设步伐。省物价局抓紧出台天然气价格调节金等制度,并注重加强对省内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择机、稳妥地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要继续做好物价工作总结、大型调研报告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做好价格法制工作。价格法制工作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继续做好四川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要按照“隆重、热烈、简朴、适度”的原则,做好《价格法》的宣传工作。省物价局的主要活动安排有:1、召开四川省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2、省物价局主要领导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发展纪念文章。3、举办省物价局机关价格法制讲座。4、举办《价格法》咨询日活动。5、举办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的专题征文活动。各地也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高度重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掀起学习《价格法》,宣传《价格法》,贯彻落实《价格法》的热潮。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政府颁布的《四川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价格监测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和办法。要继续推进价格立法建设步伐,积极完成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各项立法任务。完成《四川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要积极调研出台《四川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政府规章。要认真抓好《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好《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的衔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价格法规公示制度。要继续协调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协调工作。要继续完善物价部门的集体审价委员会制度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制止各种越权定价、不执行规定价格、违反规定程序制定价格的行为。要加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各项工作。要完善价格听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听证的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价格听证工作的指导,完成《四川省听证目录》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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