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8年1月21日 川价函〔2008〕11号)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核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数字证书认证体系的通知》(川办函〔2007〕211号)的要求,你公司是由省信息产业厅组织成立的,我省唯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认证机构。为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省物价、财政、纠风办等部门制定的《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我省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在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内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你公司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对用户开展服务时,必须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安全数字证书。
三、请你公司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收费标准自2008年2月 1 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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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 注 │
├───┬─────────────┼───────┼───────────────┤
│个人类│开户费 │150 │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 │
│型 ├─────────────┼───────┼───────────────┤
│ │个人证书 │150 │每年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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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开户费 │200 │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 │
│型 ├─────────────┼───────┼───────────────┤
│ │企业或机构证书 │400 │每年收取 │
├───┼─────────────┼───────┼───────────────┤
│设备类│开户费 │2000 │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 │
│型 ├─────────────┼───────┼───────────────┤
│ │服务器设备端证书 │2300 │每年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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