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涉外税收管理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33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保证涉外、国际税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继续做好当前涉外税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国际(涉外)税收管理职责。做好涉外税收工作,加强涉外税源管理,依法组织涉外税收收入仍然是当前各地国际税收管理部门重要任务,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涉外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做好新税法实施后涉外企业所得税首次预缴、2007年度汇算清缴等工作,又要谋划长远,理清国际税收管理思路,以建立国际税源管理、非居民税收管理、反避税管理、境外所得管理四项机制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协调推进涉外和国际税收管理。各地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全面贯彻实施新
企业所得税法,检验这项工作的标准主要是看涉外税收收入是否持续增长、涉外税源管理是否得到加强、新税法和过渡期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国际税收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二、加强涉外税源监管,大力组织收入。当前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分析,认真落实税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的分析调查,保证涉外企业依法正确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认真学习贯彻新
企业所得税法,确保过渡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对按照新税法不再享受优惠的企业要加强管理,该恢复征税的及时征税,防止税收流失;要夯实管理基础,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按照豫国税函〔2008〕116号文件要求,做好200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增加税收收入、提升管理水平。
三、树立国际税源管理理念,建立国际税源管理机制。国际税源是我国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在跨境交易、跨境投资、跨境承包工程、跨境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应税收入,特点是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管理难度大,税收收入易流失且难以挽回。因此,各地要把工作视野扩展到各类国际税源的管理上来,建立对国际税源的全面监管机制,把国际税源纳入日常税源管理范围,尽快摆脱局限于外资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管理的习惯思维和做法,建立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强化对所有纳税人的国际税收管理,防范国际税源流失。
四、完善非居民纳税人管理机制。当前要在坚持出具付汇凭证制度的同时,着眼于建立非居民税源发现机制、完善源泉扣缴实施机制,重点是:一要落实税收管理员非居民税源管理责任,各地要尽快通过宣传培训将非居民税收政策传达到所有基层税务分局(所)和税收管理员,使其履行非居民税源管理义务,承担起管理责任;二是落实源泉扣缴制度,继续探索试行企业境外交易备案制度,扩大税法宣传范围,让广大纳税人知晓非居民税收扣缴义务,建立扣缴义务人登记、扣缴、申报、入库等一整套有机联系、运行顺畅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畅通外部信息采集渠道,拓展非居民信息获取范围,在掌握非居民税源底数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的所得实施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