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情况。
(四)加强执法案卷评查
执法案卷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考评的客观依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海西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做好建立执法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情况应有相应的案卷记录。对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或进行评议考核时,应有计划地抽查一定数量的执法案卷,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应有执法案卷评查的事实根据。在必要时,可组织执法案卷的随机抽查、相互评查、阶段和年度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五)改革和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法兑现奖惩,创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对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承诺不践诺以及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变更和撤消率较高的行政机关和直接责任人员,可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有章不循,执法不公,行为不当,推诿扯皮、态度恶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受到群众投诉举报3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区分一般工作失误与执法过错,依照《
青海省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可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暂扣执法证件、取消评先资格和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1日-3月31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实施的原则,采取 “统一规划、上下同步运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方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州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县、行委)级人民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06年2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同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进行统一安排,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法制、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审计、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在全州建立较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