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旅游统一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2)价格种类
  A、门市价,即线路产品中所包含景点的物价批复价格之和;
  B、销售价,即针对购买15条推荐线路的旅行社和散客的价格;
  C、代理价,即针对购买15条推荐线路并符合代理商标准与条件的旅行社的价格。
  (3)价格政策
  A、不选择15条推荐线路的散客和旅行社,均执行门市价;
  B、选择了15条推荐线路的散客和旅行社,均执行销售价;
  C、选择了15条推荐线路的代理商,均执行代理价。
  5、宣传促销分工
  (1)地区旅游局和旅游协会负责对吐鲁番旅游资源的各种宣传促销活动,资金来源为旅游发展基金和协会会费。
  (2)营销公司主要针对国内外旅行社的宣传促销活动,资金来源为旅游营销代理费。
  (3)为提高各旅行社的积极性,自2007年开始实行代理商机制。代理商将主要向游客市场促销15条推荐线路,重点促销过夜产品。资金来源为线路产品销售价与代理价的价差。
  代理商的产生,将依据自治区旅游局的年度综合检查报告,在年检综合排名的前10位国际旅行社中由公司董事会与新疆旅行社协会协商确定其中5名,作为吐鲁番旅游营销代理商。
  6、景区门票收入管理
  (1)旅游发展基金:每年按门票总收入的8%提取,上交地区财政。
  (2)营销代理费:每年按门票总收入的8%提取,主要用于营销公司的日常运营开支。
  (3)国债偿还准备金:取消葡萄沟景区的15%资源使用费,保留5%的国债偿还准备金。
  (4)景点门票收入:按照即收即扣即付的办法,当日收取的票款进入营销公司设在银行的公用结算帐户,扣除上述费用后,根据各电子门禁系统反馈的景区客流量,结合各景点在游客选择线路中的代理价格,计算出各景点的收入,当日转帐至各景点经营单位的帐户。
  (5)收入的监控管理:地区旅游局、旅游协会、税务局及财政局设立电子终端监控系统,与营销体系内的各景点电子门禁系统对接,对游客流量、门票收入及收入分配进行即时监督监控。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地区旅游统一营销实施方案。
  2.全地区各旅游企业和地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投入,形成打造吐鲁番旅游统一营销体系的工作合力。
  3.加强对吐鲁番旅游统一营销重大意义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统一营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对积极运用市场手段、大力改善经营模式、实施统一营销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报纸、电视、网络上进行大力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推动统一营销战略深入实施。
  五、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