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价格种类
A、门市价,即线路产品中所包含景点的物价批复价格之和;
B、销售价,即针对购买15条推荐线路的旅行社和散客的价格;
C、代理价,即针对购买15条推荐线路并符合代理商标准与条件的旅行社的价格。
(3)价格政策
A、不选择15条推荐线路的散客和旅行社,均执行门市价;
B、选择了15条推荐线路的散客和旅行社,均执行销售价;
C、选择了15条推荐线路的代理商,均执行代理价。
5、宣传促销分工
(1)地区旅游局和旅游协会负责对吐鲁番旅游资源的各种宣传促销活动,资金来源为旅游发展基金和协会会费。
(2)营销公司主要针对国内外旅行社的宣传促销活动,资金来源为旅游营销代理费。
(3)为提高各旅行社的积极性,自2007年开始实行代理商机制。代理商将主要向游客市场促销15条推荐线路,重点促销过夜产品。资金来源为线路产品销售价与代理价的价差。
代理商的产生,将依据自治区旅游局的年度综合检查报告,在年检综合排名的前10位国际旅行社中由公司董事会与新疆旅行社协会协商确定其中5名,作为吐鲁番旅游营销代理商。
6、景区门票收入管理
(1)旅游发展基金:每年按门票总收入的8%提取,上交地区财政。
(2)营销代理费:每年按门票总收入的8%提取,主要用于营销公司的日常运营开支。
(3)国债偿还准备金:取消葡萄沟景区的15%资源使用费,保留5%的国债偿还准备金。
(4)景点门票收入:按照即收即扣即付的办法,当日收取的票款进入营销公司设在银行的公用结算帐户,扣除上述费用后,根据各电子门禁系统反馈的景区客流量,结合各景点在游客选择线路中的代理价格,计算出各景点的收入,当日转帐至各景点经营单位的帐户。
(5)收入的监控管理:地区旅游局、旅游协会、税务局及财政局设立电子终端监控系统,与营销体系内的各景点电子门禁系统对接,对游客流量、门票收入及收入分配进行即时监督监控。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地区旅游统一营销实施方案。
2.全地区各旅游企业和地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投入,形成打造吐鲁番旅游统一营销体系的工作合力。
3.加强对吐鲁番旅游统一营销重大意义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统一营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对积极运用市场手段、大力改善经营模式、实施统一营销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报纸、电视、网络上进行大力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推动统一营销战略深入实施。
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