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互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协调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工作,指导基层互动机制的运行。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确定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审核并统一发布各类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数据,所有指标均由省局一次加工到最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或纳税户;
(二)提供税源监控疑点信息,确定重点纳税评估对象,统一下达纳税评估任务,组织各税种联动评估、征退税联动评估;
(三)根据各市局的评估稽查结果和税源管理情况反馈,总结评查工作经验,分析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对税源管理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指导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税收分析指标。
互动办公室按季召开例会,例会由互动办公室主任主持。
第七条 省局利用工作流系统,在内网建立“四位一体”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统一数据发布,实现信息共享,为省、市、县三级的工作互动提供支持。
第八条 各部门要依托互动平台,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一个以税收经济分析指导评估,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验证评估实效,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最终加强税源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九条 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稽查局等业务部门根据职能管理需要,提出综合分析和疑点分析业务需求,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互动办公室汇总审核,作为搭建互动平台的基础。各项税收分析指标应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化,以便于持续监控,全面了解有关指标的趋势变化。
第十条 信息中心负责根据互动办公室提出的业务需求进行互动平台的搭建和维护。
第十一条 计划统计处负责宏观税收经济分析,按年提供市、县全口径宏观税负、可比口径宏观税负和产业税负指标,按季提供全省重点税源的增值税、消费税行业税负指标以及增值税分行业、分市税负指标,及时提供全国重点税源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及预警指标,交互动办公室统一发布,为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和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