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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机制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机制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8〕47号)


省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机制运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国家税务局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

二○○八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
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机制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以下简称“互动机制”),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稽查工作互动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互动机制”的任务是以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整合”、“联动”为重点,完善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整合数据分析发布,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和税源管理主要环节之间的工作,实现减负增效,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互动机制”的运行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分级负责、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的原则。

  第四条 “互动机制”包括分析例会机制、分类分析机制、分工协作机制、统一发布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交流机制。

  第五条 省局成立“互动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互动办公室”),负责互动机制的指导、协调。互动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征管的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数据处理办公室等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处室应确定一人承办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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