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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基本要求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实现国税系统科学发展的需要。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要求,及时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协调、宣传、检查和督促,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负责的领导和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进行严格的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牵头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好本部门的制度建设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三)统筹规划,分层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的反腐倡廉大政方针相一致,与国税工作的总体部署相吻合,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不配套、不严密、不完善的问题,做到相互照应、彼此衔接、避免矛盾,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同时,要根据机关和基层工作的不同特点,分层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省局要重点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制度的制定,要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并从总体上加强对各市局制度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市、县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易发多发违纪违法行为的环节和领域,围绕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转变干部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权益等方面,推进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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