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科学发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在各级国税机关得到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促进我省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系统配套。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事关全局,牵涉到各级国税机关及各个职能部门,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系统配套的要求,着重解决制度缺位、越位和错位,以及各制度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尽量使各项制度协调统一、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形成一个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
(二)科学实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在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来源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必须坚持科学实践原则,认真解决一些制度指导性不强、针对性不够、不便于操作等问题,积极适应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实践的需要,克服把制度建设与实际工作割裂开来的现象,避免出现为建制度而建制度,为建体系而建体系的现象,真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合理合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与国家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与现行法规制度相衔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适度超前。为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体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做到适度超前,切实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诱发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良因素,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公开透明。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所建立的制度能够真正反映群众需要,表达群众意愿,体现群众利益,夯实制度落实的群众基础。
四、主要内容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切实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的问题研究透,找出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