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8]10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25号)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省第三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见附件),应按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规定,享受除免征车船使用税以外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我省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一、马鞍山市工人剧场有限责任公司
二、马鞍山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徽报元印务有限公司(阜阳)
四、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长丰县分公司
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肥西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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