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意见
(潮府办〔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有效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解放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按照系统工程思路,运用信息技术方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潮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要遵循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行,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力的实现。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法治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相衔接,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并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的紧密结合,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