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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潮府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粤府办明电[2008]93号文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8]13号)、市安委会《印发雷健民副市长在<关于目前公众聚集场所和一些企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报告>批示的通知》(潮安委[2008]1号)、《关于开展加油站、公众聚集场所和企业“三合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潮安办[2008]10号)、《关于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潮安办[2008]26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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