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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三、明确职责,确保落实

  各级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部门分工,精心组织抓好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省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国家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出台,及时结合本省实际予以细化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经贸部门要指导加工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及时转产;加强可降解塑料母料的研发,组织向市场提供便于回收利用的原料,提高塑料专用料生产水平,为下游加工企业生产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提供方便;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逐步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支持各地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网络建设。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制止商品零售场所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的行为,促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

  工商部门要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宣传、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篮(包、袋)和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指导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购物袋的订货把关、库存消化等前期工作;将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纳入市场巡查内容,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督促经营单位加强自律管理,建立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台账制度,不购入、不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群众举报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线索,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质监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进行摸底,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从生产源头杜绝违规超薄塑料购物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继续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及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快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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