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闽政办〔2008〕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是从源头上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抓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大力宣传,科学引导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涉及生产、销售、消费各个环节,关系千家万户,只有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各地要在此期限之前,抓紧组织做好有关各项基础工作,摸清当地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分布和生产情况,确保监管对象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塑料购物袋使用企业要组织对库存超薄塑料购物袋进行清理,确保6月1日之后不再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以及鼓励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措施,引导生产、销售企业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