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的部署,适时做好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多渠道筹措资金,研究解决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基金监管,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制定企业年金移交运营管理机构后,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38.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全年解决75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所有市、县(区)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规范廉租住房管理,严格廉租住房申请、审批、公示和退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供应对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加强建设管理,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探索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39.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积极创新城乡医疗救助模式,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海洋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建设,构筑海上安全生产预警、搜救指挥通讯平台。完善“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为核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贡献奖励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省人口计生委分别牵头)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
(一)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宝贵经验为契机,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要充分发挥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当地和本部门改革发展的实际,开展自主性试点,进行有关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