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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6个省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等内部机制改革。落实《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各试点改革工作。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体系核算制。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文化厅牵头)

  33.加快出版体制改革。新闻出版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理顺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和机制。整合全省出版发行资源,组建大型出版传媒集团。(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测绘局分别牵头)

  34.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改制,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整合,持续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医药价格管理,积极探索部分病单病种实行限价收费管理。(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分别牵头)

  35.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推动出台配套法规规章。大力加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见习服务、指导服务和困难家庭学生的援助服务,提升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水平。调整省级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项目和结构,落实国家和省级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劳务派遣工作。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提升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两头清,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再就业政策援助力度,建立再就业援助和长效机制,着力援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36.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规范的收入分配体系。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做好18个省定点县(市、区)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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