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26.加强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出台城乡统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优化城市总体布局,推进县城和中心集镇建设,构建城市联盟,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扶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海岛、库区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牵头)
27.完成《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域,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强化海陆统筹、山海联动,优化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九)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28.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继续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培育、支持自主品牌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带动,大力促进服务贸易,加快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配合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加强投资环境建设,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四是推动开发区建立项目准入机制和项目退出机制,促进开发区产业优化升级。(省外经贸厅牵头)
29.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优化口岸布局,继续做好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确认工作,争取福州港口岸罗源湾港区、牛头湾作业区和泉州晋江机场获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加大口岸区域通关协作力度,推动建立区域通关查验合作平台,推行跨省区大通关协作模式和查验监管风险预防协作机制。健全口岸大通关评价体系。推进福建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每周七天工作制。(省口岸海防办牵头)
(十)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30.加快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做好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宣传工作。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开展“因所制宜”改革试点,力争在开发类科研机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公益类科研机构构建现代院所制度方面取得成效。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探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过程第三方监理的模式。(省科技厅牵头)
31.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继续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办学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落实高校和中职学校助学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做好进城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民办进城务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加快建立行业协会牵头、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制度,促进高校加强教学实习和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育系统岗位设置改革。(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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