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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2.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继续对困难县(市)实行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健全债务监控体系,探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部门项目支出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效益分析评价机制。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对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监督机制,探索公务卡应用推广。进一步扩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区域的范围。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工作。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县级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牵头)

  13.发展各类金融市场,提高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竞争力。深化政银企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增强信用社、创业投资机构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服务功能,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更多金融机构来闽设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健全县级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体制改革,通过资本纽带强化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引导经济金融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重组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做好永安、建瓯两地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积极争取扩大我省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地域范围,设立更多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做好邮政储蓄银行辖内分支机构的组建工作。(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农信社省联社分别牵头)

  14.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住房、水稻种植、渔工责任、渔船和森林火灾等农业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险种承保面。探索建立大面积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及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农险长效发展机制。鼓励非试点地区开办农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福建保监局牵头)

  (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5.深化机构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做好深化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开展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厦门港一体化管理水平,推进湄洲湾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推进公路管理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路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分别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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