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1.出台和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稳步实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指导实施企业债转股工作。继续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省国资委、经贸委牵头)
2.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落实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规范国有控股公司投资行为,切实维护出资人的权益。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抓好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监管、外派监事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经营预算等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省国资委牵头)
3.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收益权,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加强收入监管,细化支出内容。(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二)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4.落实民营经济激励扶持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我省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继续研究出台相关的新举措,重点支持一批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转化、企业技术升级项目。(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牵头)
5.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在产业集群中推动成立行业性、互助式担保机构和政府出资为主体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创业辅导综合服务,开通民营企业创业培训网,开展民营经济专项调查活动。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同业商会,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化闽港澳中小企业合作平台建设,扩大闽港澳中小企业合作领域,拓展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省经贸委牵头)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6.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村关系,完善“三农”服务体系。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深化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省编办、省农村综改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