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三月)
根据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宝贵经验,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以更大的力度推动改革,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紧密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节能环保机制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民生,着力民心,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要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推进。
--必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树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观念,做到理论准备更充分、政策思路更缜密、方法步骤更慎重,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
--必须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统一改革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协调改革思路、配套改革措施、规范改革行为,充分发挥各方面推进改革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