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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应会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降雨观测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并同时通过厦门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今年将继续在同安、翔安区的一些地质灾害易发区增设自动雨量观测点,及时获取实时降雨资料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要严格执行监测工作制度,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四)及时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协助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利用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今年要在巩固“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成果基础上,重点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熟悉本地突发地质灾害特点,提高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现场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各区要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村(居)等基层单位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应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优先安排治理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加大组织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的力度。今年把治理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滑坡地质灾害列为市级督办治理点,争取在年内完成治理工作。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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