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4、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

  5、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