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我市已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各区要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以建设“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为目标,按照“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各区要对2007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建立“两卡”(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两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牌,做好防范工作。分布有地质灾害点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村(居)应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并实施。《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三)扎实开展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汛期(4~10月)是本市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做好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1、认真检查防灾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在汛期前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情况和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汛期内要对防灾抗灾工作落实情况、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2、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监测
汛期期间,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加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巡回检查,监测人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组织警戒,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发现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做好防范工作。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3、加强汛期值班
汛期期间(4月1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及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应在岗到位;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要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