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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报送市政府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报送市政府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公文处理是行政机关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确保行政机关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工作。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对提高行政决策的准确性、可行性,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够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如:主送单位不当,存在多头主送现象;越级请示,甚至直接送给领导同志个人;上报公文的份数没按规定;公文格式不规范;缺少附件或附件不符合要求;请示件没有附上联系人;公文或文稿质量不高,特别是有些部门为市政府代拟的文稿,存在马虎应付的现象;请示事项未进行协调或者协调不充分就上报;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上报市政府等。为纠正公文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向市政府(包括向市府办,下同)报送公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公文处理办法的学习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办公室系统的文秘工作人员,要认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潮府[2003]52号)等文件的学习,力求做到系统地、熟练地掌握公文处理的程序和办法,坚持按原则办文,自觉遵守办文制度,规范办文行为,努力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文运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收文、办理、核稿、呈送、审批、印发、归档等公文处理环节,制订具体的操作规范,形成制度并严格遵守。各级、各部门要把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起草后经单位的文秘部门审核作为一项制度严格执行,各单位文秘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文稿质量。各级、各部门为市政府代拟文稿的,稿件应打印,代拟单位主要领导应认真审阅并签具意见才能上报。对报送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法律性较强的文稿,要按规定由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三、严格遵守公文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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